2020服务业利用个人独资合理税筹减税!

更新时间:2020-05-2628次浏览| 信息编号:z57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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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做为我国第三大产业,从增加值的比重变化上看,第三产业比重上升。最近小编接到很多企业管理,规划设计,营销策划,市场推广等服务行业的税筹咨询。公司普遍存在企业所得税压力过大,股东分红,公转私等问题。

    税率这么高,股东分红如何合理节税呢?

    改变持股模式

    随着税务稽查的全面展开,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空间相对减小。国内目前关于股东分红如何合理节税的回答基本都是倾向于改变原有的股权结构。可以先简单看下不同方式持股的税负差异:

    1、自然人直接持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20%个人所得税。这种持股方式是现在很多股东的做法。

    2、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

    根据《关于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以下简称“84号文”),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合伙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2O9O)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43o)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第三条第五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20%。因此,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时,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0%,也不能解决问题。不过从公司企业所得税角度看,当然优势比自然人直接持股要大。

    3、自然人通过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上市公司分红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2007)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这种方式就增加了很多税务筹划的空间。

    目前在国家及地方财政的扶持下,建设了不少允许存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如上海、湖北、重庆等,地方政府通过一些优质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对全国企业进行招商引资,一方面增加地方经济税收,一方面减轻企业压力。

    这些园区对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都是有一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不用改变现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注册入驻园区后,正常履行纳税义务,享受园区的税收扶持政策。

    1.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入驻上海、湖北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

    核定后0.5%-2.1%,而针对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通过入驻上海园区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在0.5%--3.1%左右。

    以小规模纳税人为例,企业增值税:3%,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0.5-2.1%(小规模最高2.1%)。总体税负最高不会超过5.18%,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整体税负。

    2.有限公司增值税、所得税扶持

    对于有限公司,企业可采用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湖北、上海、重庆园区,依据税收的属地原则,当地的园区会对正常纳税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补贴。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一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

    【可叠加享受。企业如果本身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持的(中小型企业、高新技术等),可叠加享受园区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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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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